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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办法,督查激励市州政府和省级园区,将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更新时间:2025-04-23 19:31:00

对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中大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湖南明确,将予以表扬激励。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实施办法》。

此次督查激励对象包括:市州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根据办法,督查激励项目设置坚持“对标对表、聚焦重点、能进能出、动态调整”原则,聚焦省委、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介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综合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如确有必要,经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年中可对督查激励项目进行适当调整。督查激励项目如需设立子项目,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

年度督查激励项目确定后,省直牵头部门应在1个月内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激励名额、评价指标、评选程序、分类情况等。实施方案应征求市州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印发。

办法明确,除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外,单项督查激励对象名额市州不超过6个、园区不超过15个。

督查激励项目设置坚持“对标对表、聚焦重点、能进能出、动态调整”原则。除对标国家有关评价指标体系或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外,单项督查激励评价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不设立二级指标。设立子项目的,所有子项目评价指标数量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0个。

此外,督查激励将建立申诉复核机制和核查监督机制。拟激励名单公示时一并公布申诉复核电话,以及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申诉单位或申诉人。

办法提出,此次获得激励的对象,除了通报表扬外,省直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对激励对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激励对象担当作为、敢闯敢试,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示范引领作用。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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