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新庄北街、丽华西路、丽华西路东侧规划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万柏林区新庄北街、丽华西路、丽华西路东侧规划路规划范围内面积1065.42平方米(合1.60亩)国有土地。
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21
2025年7月1日